第一条
用具
百家乐用具包括:
(一)六副牌至十二副牌,每副五十二张;
(二)一个派牌盒(“牌靴”)及一张或多张作割牌之用的纸牌;
(三)一部自动洗派牌机;
(四)一部洗牌机;
(五)一张博彩台,台上设有一张或两张台证及七个或多于七个座位。
第二条
开始投注
一、开始时,庄荷先将牌洗匀,再由一位博彩者割牌或庄荷本人割牌,将白咭插入尾端最少约十二张牌之
上,再将整套已洗匀的纸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内,牌面全部向下,然后庄荷按用牌多少副,销去同
数目之牌张,亦可选择由第一张牌的牌面点数决定应销去多少张牌方开始派牌。
二、场方可于每次使用一个派牌盒(“牌靴”)来开始派牌时进行示范,但最多只能开出示范三局。
三、如使用自动洗派牌机则牌张放入仪器后直接发牌而无须经过第一款规定之程序。
第三条
最后一局
一、牌派至白咭牌时,乃最后一局或只可多进行一局。将白咭取出后,待该局完毕,重新洗牌。牌张如有
污损,应更换一套新牌。
二、在不妨碍上一款之规定下,场方保留在任何一局完结后更换派牌盒(“牌靴”)。
第四条
阳反牌
牌局中途出自派牌盒(“牌靴”)或自动洗派牌机之牌张偶有阳反,阳反之牌及该局之投注仍然有效,牌
局继续进行。
第五条
纸牌点数
纸牌的点数按照下列标准:
(一)人形纸牌,10及合计十点者,俱作零点。
(二)其余的则照牌面点数计算,而牌面9点者为最大点数纸牌。
第六条
家数
只限两家参与博彩:
(一)“庄”家;
(二)“闲”家。
第七条
派牌
一、开始时,从“闲”家起以交替形式一次一张地派,每家派发两张纸牌,闲家先开牌。
二、使用自动洗派牌机时,派发予闲家及庄家之牌张牌面必须朝上,每局结束后,牌张必须放回洗派牌机
内。
第八条
销牌
除第二条规定程序外,场方保留于每局开始时是否销去派牌盒(“牌靴”)上的纸牌的权利。
第九条
增牌
每家只限增牌一张,先派“闲家”。增牌与否,必须根据下列规则:
(一)“闲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增牌:两牌合计1、2、3、4、5或10点。
(二)“闲家”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增牌:两牌合计6、7或8、9点,或“庄家”两牌合计8、9点例牌。
(三)“庄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增牌:
(1)两牌合计为1、2或10点时,不论“闲家”增得何牌;
(2)两牌合计为3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4、5、6、7、9或10点;
(3)两牌合计为4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2、3、4、5、6或7点;
(4)两牌合计为5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4、5、6或7点;
(5)两牌合计为6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6或7点;
(6)两牌合计1、2、3、4、5或10点时,而“闲家”并无增牌。
(四)“庄家”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增牌:
(1)两牌合计3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8点;
(2)两牌合计4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8、9或10点;
(3)两牌合计5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8、9或10点;
(4)两牌合计6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4、5、8、9或10点,或“闲家”不增牌;
(5)两牌合计7点、8点或9点;
(6)“闲家”两牌合计8或9点(例牌)。
第十条
错误派牌
派牌如有错误,或增牌不依规例,应即时更正,至无法更正时,该局取消作废。
第十一条
胜方
“庄”、“闲”两家,牌局结束时持最高点数者胜。
第十二条